教會的會員大會選舉新執事,教牧總是鼓勵會眾投信任的「贊成」票,但是我不認識候選人,這樣做好嗎?其他投票議題也是一樣?

答:加拿大每間向政府註冊的教會,都是一個獨立的非牟利機構,不單需要正式註冊,並且這個組織需要設立行政架構與機制,運作辦事要有政府認可的手續,能夠內外向公眾有清楚的交代;教會的會員大會就是其中一個機制。

會員大會決議重要的議題,包括:財務報告、財政預算、選任帶領的領袖、事工發展等,這些議題內容很重要,因為能影響整個機構的事工運作和發展。

大會任何議題和提案都不可能是一個人的考慮或提出,通常是透過一個工作小組,組員間詳細討論、反覆考究、徵詢專業人士意見、禱告尋求神的心意,最後才提交領導層團隊;在獲得接納後,才在會員大會尋求接納通過。所以放在會員大會上的投票事項,無論是執事提名、財務或其他事宜,都已經通過幾重的覆核;會員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出席會員大會,有同工能即場講解,叫大家明白,就不會因為不瞭解而不投票或投票反對,那就沒有理由要推翻了。若真有推翻的理據,教會領袖理應在會員大會前適時撤回,重新審視修改,再提出更好的方案。經過不同小組多次覆核的方案,因此會員的投票猶如是投信任票了。

會員大會每年都選任教會領袖,按例各堂有不同代表參加,提名不同弟兄姐妹做領袖,但是會眾因為參加不同敬拜時段、出席不同團契小組,通常都不會認識所有候選人。提名小組被委任推薦不同的領袖代表,雖然被提名者自己不認識,但是既然提名小組認識而審慎地推舉當事人,我作為會員,投下「信任票」就是接納提名小組的提議。對於提名小組推舉的候選人若因自己不認識而不投票,就間接助長或集中多為人認識的人擔任事奉崗位的不健康動機。如果因為不認識而不投票,更可能引致流會,叫行政手續不能完成而拖慢整個事工進程。若有清楚反對的充實理由,應當拿出確鑿證據給主任牧師,表明反對的原委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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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牧同工每年底都會接受評核,這是一般職場檢討改進的做法,為甚麼執事團隊就沒有呢?

答:執事團隊的個別評審,可能是大家期望能做的事,因為人人都渴望事奉有成果。有評核就能改進缺點,同工配搭更順暢,事工更有果效。

我為此曾諮詢不同渠道,惟現在沒有順手拈來的檢討方案材料可以使用,而且一個特定方案也不是適合每一個部門同工,因此稍遇挫折,便容易放下而不再有進展;而且環視今日基督教出版資源,都沒有這方面的資源;就是有相關議題的,也只有一兩章提及,內容也只是圍繞思想概念領域的討論交流,未能達到系統行政應用的層面!不過實際上還是有檢討的,例如某執事於換屆時不再接續連任,無論是個人決定,或是不再被提名,都可能表示執事的事奉身份和角色,與當事人的想法或恩賜有差距。畢竟不被提名也是一個評估的結果,只是沒有溝通到改進的地步,這也是華人文化的一個陋習,靜悄悄的放下,也是一個尊重。

這方面將來還需要愛教會的有心人多加構思設計,實事求是,並與堂主任、執事會主席等溝通,在堂會中商討實踐的方案。

(回答者為前聯會會牧)

Last modified on 週五, 03 七月 20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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