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的教導中,有一句很要命的話:「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太7:21)祂的意思是說,如果沒有切實遵行天父的旨意,空口講白話,沒有任何信仰的實質和價值,那是徒然。耶穌這話至少有兩重的意思:一是,具體的行為比口講說話更要緊;二是,天父才是跟隨耶穌的人之焦點與目標。

同樣的道理,凡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如果有人自稱:「我是基督徒(Christian),卻沒有在行為上有所配合,或在處事表現上沒法反映當年基督在世為人的影子;人們就有理由質疑或瞧不起他。

「 基督徒」這個稱號,首先出自安提阿城。

在《使徒行傳》記載中,司提反是第一位被殺害的使徒,當時教會被逼害得厲害。其中自認為逼害信徒是為上帝除害的保羅,卻改了相信先前他所逼害的耶穌。保羅又得了啟示,要向非猶太人(外邦人)傳講耶穌就是基督的道理。其後,耶路撒冷教會領袖之一巴拿巴,前往安提阿去瞭解為何有許多外邦人信了耶穌。他去了後看見很正面的反應,並到保羅的家鄉,把保羅也帶到安提阿。他們在那裡足足住了一年,在當地把基督的道理教導信徒,當然也傳給許多人。

於是,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開始的:「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11:26)即是說,在安提阿城,保羅傳講和教導耶穌是基督的道理到一個地步,人們要用新的標籤為這些新的群體或現象做個記號,一個與猶太教分別出來的新宗教就誕生了。這個稱呼沒有道德上的好或壞,只是一個信仰內容和社群的稱呼而已。

世人的期望

至於在我們今日的世界,人們對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一般都有所期望。期望的內容,一是道德性,二是宗教情操方面。前者一般要求基督徒要符合社會上對有道德修養的人的要求,例如:誠實、有禮、仁慈、謙讓等;後者可能包括一種超脫、安靜、對事物的洞察力、與世無爭、談吐流露出靈性感覺等。這些期望,很可能被中國文化影響的人,拿儒家思想或佛教的理解來加在基督徒身上。結果,華人基督徒有可能被那些沒有信仰的人期望成為孔子門生與佛教徒的合體。

不過,基督徒既生活在華人世界和不信的世代中,也要曉得如何應對未信者的合理期望,並要作出適當的回應,而不只是驕傲地不理不睬或有所逃避。世人時常要看看信耶穌的基督徒,是否比做好事的中國人更「好」?這種期望也一點沒錯。保羅也說(教會)成了一臺戲,給世界、天使和眾人去觀看(林前4:9)。意思是說,當人們知道我們是「基督徒」,是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人(《使徒行傳》安提阿人用語),他們就有各種各樣的評語,對基督徒自然構成無形的壓力。故此,當我們表露了基督徒的身份,在處事為人上就要小心謹慎,儘量不要在人前丟基督的臉,卻又要活得像基督重現,有祂的美善和憐憫。

我想,活得像基督,配稱基督徒,原則有三個。

一是好行為,即鹽與光的作用。透過不斷有好行為,使人把榮耀歸與天父;用好行為來說話。「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3-16)

二是以榮耀天父作為生命的焦點。耶穌生命和生活的焦點是天父,而不是自己;他以榮耀天父為己任,所以耶穌在推介一個全新的信仰焦點,而不是一般猶太人信奉的信仰。祂在《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登山寶訓中,把天父盼望基督徒有的生活規範講出來,使信仰群體的焦點不要集中在自己身上,也不要被律法主義困住,卻活在一種隱密中支取力量的靈性生活。

三是知道,凡事不一定造就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我們要經常自我反省及多做造就人的事,包括面對批評我們的人。這雖然不容易,卻是值得做的事。基督徒從來都是小眾活在大眾中的一種經驗,極需要多祈禱、多恩典來尋求進步的事。

你是否珍貴這稱號?

不過,有些時候我們卻從未信的人得來的報告說:有自稱為基督徒的某某,其行為卻很不像樣,其生意手法比非基督徒還差⋯⋯。在今日社會裡,許多人以基督徒之名,作為個人生活上許多重要事情的信譽抵押,其實是很普遍的現象。說得嚴重一點,「我是基督徒」的宣稱,差不多等於舊約《聖經》裡經常要處理的一種社群現象,就是在社會生活中,要以比自己更大的名堂來壓陣或作擔保,所以才出現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後來耶穌也提醒向上帝起誓的危險,祂勸導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太5:34-37)。

說到底,言語作為社會信譽的重要元素,應該極力用行為來建立其公信力,而不是靠指向上帝或宣稱甚麼來達到。如果一個人不值得信賴,拿上帝的名出來,或者拿「基督徒」這個名堂又能增加多少說服力呢?今時今日,「基督徒」這三個字,你去問問朋友街坊,其價值到底有多少?他們告訴你的答案可能令你我震驚。

今天這裡討論的,不是要不要自稱基督徒的問題,或者誰濫用了這個稱號;而是要問:我們到底對基督在意不在意?如果我們根本不在意基督在世人眼中的地位與印象,我們又何必用「基督徒」這三個字作自我介紹呢?如果我們自己的行為根本與《聖經》裡的基督有若干程度的差距,那我們又何必沾這名號的光彩?

最後,如果我們真的要為基督作見證,希望世人能夠認識耶穌是基督,我們大可從自己的行為入手,好好讀《聖經》,尤其是福音書,看看如果耶穌基督再活在此世,可能會是個怎樣的「信徒」;祂道成肉身作了今世的中國人,會怎樣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而不是徒有其名,卻沒有內容和生活見證的人。

(作者為多倫多華基教會主任牧師)

Last modified on 週三, 13 十一月 20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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