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3 七月 2020 10:29

婚姻不好可否做領導? (黃少明牧師)

Written by 黃少明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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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明

問:信徒熟悉《聖經》,處事能幹,熱心教會服侍;惟夫婦關係不和,仍要推舉這人作教會領導嗎?

答:你在問題中提到的「不和」,沒有詳細說明細節,是夫婦間長期處於冷戰、熱戰的關係?抑或差不多演變到要找警察來協調呢?若是如此,就非常嚴重了!當然應該立即停止做領導的事工,甚至不適宜被提名,以便先專心解決夫婦間不和的問題。

不過,如果夫婦間只是在生活處事、子女教養、婆媳關係等事情上,偶然會有意見不合,這都是家庭裡無傷大雅的事,不是道德操守或關鍵性的問題,不應該影響被提名參與教會事奉。教會應當鼓勵他們重建夫婦和諧關係,活出美好恩愛的婚姻;更要給處事能幹的信徒有服侍和改進的機會。當事人的家事處理妥當後,夫婦關係重修舊好,推舉或提名領袖小組要同心尋求聖靈引領,然後小組才作出決定,這都是滿有恩典的行動。

事實上,我們都是罪人,人誰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若犯錯那方願意誠心悔過,他/她在神面前罪已得赦,我們當然也要全心接納,讓他們在教會再次投入事奉生活。

(回答者為前華基聯會會牧)

Last modified on 週二, 14 七月 20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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