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3 七月 2020 13:44

要向戀人表白婚前性經驗嗎?(謝安國牧師)

Written by 謝安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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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安國

問:以前曾有性經驗,是否需要向未婚夫或配偶表白呢?這對「失身」姊妹壓力尤其大,要如何面對婚姻生活或戀情呢?

答:華基教會按照《聖經》教導,持守立場,反對男女同居和婚前性行為。《聖經》婚姻觀是夫婦二人成為一體,這一體的境界是兩個人在身、心、靈三方面都合而為一。所以兩個人若要共同走進婚姻,就必須在這方面有深入溝通,排除任何攔阻達至一體的困難。

這困難並不限於對女性的貞節問題,也包括男女婚前性經驗對婚後的影響。雙方若不好好溝通,取得共識與接納,會影響彼此間的信任,為未來婚姻帶來壓力。昔日的性經驗會直接影響婚後的性生活,例如,女性在以前的性經驗中受過虐待,會造成對性愛的恐懼和抗拒。若男性婚前曾經召妓,或深受色情行為影響,會不自覺地對伴侶有過份的要求,這都直接影響兩個人婚後的關係。

無論男、女,如果婚前有性經驗,都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向對方表白,讓未來的伴侶明白,並藉此討論二人對性愛的觀念。這課題更應在婚前輔導中坦誠討論,在輔導員的幫助下了解「為甚麼這事會發生?」「是我的錯嗎?」學習接納和饒恕的功課,建立彼此的互信和安全感等,並從中解釋《聖經》的性愛觀,作為日後婚姻關係的穩固基礎。

問:甚麼時候才是適當的時候呢?是剛談戀愛初期嗎?還是進入籌備結婚階段呢?

答:由於這是關乎個人隱私的問題,必須在男女雙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礎上,才能彼此分享與體諒,所以絕不適宜在關係發展初期表白,那時二人並不算十分熟悉瞭解,無謂的坦誠敞開,可能對關係造成不良結果,也恐怕導致隱私外涉的危機。不過,也不適宜在結婚前幾天,當一切都已準備妥當,才在最後關頭告訴對方,這樣“先斬後奏”的行為,只會讓對方感到不受尊重和被騙,對日後婚後關係會帶來負面的影響。較理想的時刻,是雙方有相當的瞭解和信任,男女已越過觀察期,進入穩定期,大家都明白彼此的關係,正朝向以對方為終生伴侶的方向發展。

可是,我們必須了解,表白有一定的風險,並可能導至分手。有些人就是因為害怕分手,採取“先斬後奏”或欺騙的手法,避免坦誠表白後帶來的危機。不過,我們也必須認定,真正恆久的婚姻,必須建立在互相信任和接納的基礎上。如果因為害怕對方不能接納自己而用欺騙的手段,這不是婚姻恆久之路,因為謊言最終有一天會被識破,那時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問:現實往往不如理想,若在前段關係中失身,該如何開始新戀情呢?

答:有人說:華人傳統對失身女性添加莫名的壓力。誠然在華人的傳統觀念中,不少男士自己到處留情,對要求伴侶必須是處女,這都是男女不平等的觀念。為甚麼男人可以不是處男,卻要求女人是處女呢?持守貞操,是否男女都應該有相同的要求?從《聖經》看,任何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淫亂,無論是男是女,標準都一樣!在神的標準看來,一男一女結合,雙方都是處男處女,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婚姻。(註:配偶去世而再婚嫁娶,沒有犯淫亂,因一方已逝,在世婚約已解除;至於離婚再婚問題,耶穌在福音書中有討論,因篇幅所限不詳談。)

對信主的人來說,婚前有性行為是不合神心意,是犯了淫亂的罪,這是毫無疑問的。犯了罪就要認罪和悔改,並接納與相信神的赦免與醫治。《約翰一書》說得好:「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必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1:9)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救恩,能夠拯救我們、洗淨我們的罪。

若我們的肉體失身,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必須承受自己錯誤行為的後果。但是我們的心靈可以藉著主的大愛而更新,得到主的醫治;又從錯誤中學習人生功課,重新建立新的自己,對主忠貞,不再失身。主是信實的,祂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

問:伴侶早已「失身」,要如何面對呢?

答:面對失身的未婚伴侶,你在瞭解詳情後,要深刻、仔細地思想,在《聖經》的教導和主愛的亮光下,要正視自己如何面對這個事實。能靠主接納嗎?是如何接納呢?是靠主的大愛嗎?或只是勉強包容?若是不能接納,是甚麼緣故呢?自己會比對方完美無暇嗎?自己要接納對方的不完美,真的這麼偉大嗎?對方豈不也接納自己許多的不完美嗎?這些思考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絕對不能急躁,不能勉強。

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坦誠面對自己,當雙方要成為終生伴侶,必須無條件地完全接納對方,沒有任何遺憾或勉強,才能有恆久的婚姻。這對你來說,可以嗎?在人可能不行,但在主無窮的大愛裡,祂勝過死亡,有復活的大能;依靠神的幫助,這是可以做得到的。

(回答者為北約華基教會主任牧師)

Last modified on 週二, 14 七月 20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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