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讀畢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作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一書,讓我更深體會何謂跟隨基督。基督徒時常掛在口邊的大使命,就是去使萬民作主門徒,究竟「作主門徒」的真正意義是甚麼?作門徒又有何代價呢?

無價的恩典

論到作門徒的代價,潘霍華首先提出神的恩典已經預先支付了,而且是無價的。原來作門徒不在於人要付出甚麼代價,因為神的兒子為此已付上了生命。基於此,人根本無需與神討價還價,只要絕對地順服神,正如基督絕對順服神一樣。否則,我們就完全不領會神的恩典,更談不上已經掌握作門徒的真正意義。

若然恩典與作門徒是緊緊相連,我們就必須探討作門徒的恩典觀。潘霍華指出恩典被誤解而變得廉價,假若教會宣講不需要悔改的赦罪、沒有向受洗的信徒執行教會應有的紀律、不要求信眾先認罪才領聖餐,神的恩典就被偏低了。既然門徒是以重價的恩典買贖回來,就不能輕看基督的捨己,因為沒有基督、沒有十字架、沒有門徒應有的回應,恩典顯然就不再是恩典了!無怪乎潘霍華在書中的語氣是何等嚴厲和絕對。主的門徒要以嚴肅的態度回應基督向我們作的呼召,並以絕對的順服,緊緊跟隨祂,做主真正的門徒。

絕對的捨己

作門徒源自恩典湧流出來的生命,恩典是從神而來,基督的捨己正表明恩典的代價。那麼,作門徒是完全建基於恩典之上,「自義」不能有立足之地。在這個基礎上,潘霍華談論到作門徒的代價。

基本上,作主的門徒就等於順服主的呼召和祂的命令,就是與基督連結起來。可能我們會問:「為何順服竟被視為代價?」因為關鍵在於一心一意的順服,並非選擇性的順服;當我們望向基督時,祂是絕對的順服、完全的捨己。作為基督的跟隨者,又豈可不順服至捨己的地步呢?

在人看來,順服並非容易的事,只有真心相信基督,才可以有真正的順服;完全的順服正正表明人的相信。回想我們初信主時,是以單純的信心來接受基督,其實相信接受祂,就是順服神的第一步。跟著,主吩咐我們的命令,我們就必須完全順服並切實而行。問題在於我們是否仍然存著一顆單純的心、全然地順服?

按潘霍華的基本立論,《聖經》宣召我們來跟隨基督,基督賜信心給凡順服祂的人,而順服基督的呼召,則永遠不在於人自身的能力。故此,順服基督在乎人是否願意,也在於基督所給與的信心作為動力,驅使人可以絕對地順服。然而,當中的重要因素是捨己,不再看自己,只看基督在我們前面走,我們就跟隨祂。

當今的回應

活在這個後現代世界,人的自我已到了澎湃和高漲的地步,相信很難接受潘霍華的言論。我們往往將門徒等同於一套套門訓課程,彷彿門徒是可以訓練出來,掌握並認識一些教義,有既定的信徒生活行為守則,就自然會成為主的門徒了。「重價的恩典」提醒我們要正視作主門徒,必須有真正的悔改,人先要承認自己有罪,求神赦免,才可以與基督聯合,並以謹慎的態度回應基督的呼召,絕對地順服祂。

看重恩典的另一個表現,就是不要輕看教會的紀律。許多時候,有信徒甚至教會領袖犯了罪,教會不願意正面處理,而犯錯的一方也不接受教會的紀律,造成極不愉快的情況。既然紀律是代表權威,讓我們學習甚麼是順服,也是叫我們知道要離開罪,轉向施恩的主。作門徒就是要向罪死,並且每天都要為那替我們的罪、死而復活的主而活。

現代人最大的挑戰是學習順服和絕對的捨己,這其實是信心的考驗,信心是完全倚靠神,相信神會付起一切後果。人之所以產生疑惑,是因為自視過高,人認為不可能,就以為是絕對沒有可能了。但是作門徒只要仰望基督,不看自己,甚至是全完捨己,這「可能」是出自對神的信心,又以這種信心,順服地遵行神的命令。

作門徒的最終意義,便是活著就是基督,而基督已經立下了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作者為城北華基牧師)

Last modified on 週一, 19 十一月 20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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