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這些或其他延長重病患者生命的醫療方法(Life Support),不時引起各界廣泛討論,例如應否用人為方法延續病人的生命?要延長多久才合理呢?期間怎樣顧及病者的尊嚴等等,這都涉及醫學、倫理、道德的問題。
對醫護人員來說,面對一些無藥可救的病人,他們面對的考驗和矛盾是:要準確地判斷在甚麼情況下,採取怎樣的方法施救,以至病人能夠多活些日子。然而,當病人落在無法救治的處境,醫療技巧又不湊效,走到生死存亡的關口,到底誰能決定繼續施救或放棄無效延續生命的治療呢?倘若病人無法表達內心意願,家人是否就能全權代表病人?若是如此,病人生存的權利是否受到扼殺?是誰能決定一個人的價值與生死?是病者、醫生、家屬,還是造物的主宰?
生命主權究竟落在誰的手中?面對生死的抉擇,我們要考慮甚麼重要因素?
上帝賜寶貴生命
基督徒相信生命的主權全在上帝的手裡,掌管或收回一個人的生命都是耶和華,惟有祂能賦予和收取生命。《聖經》約伯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
基督教信仰尊重每個人的生命,不分貴賤、是男是女、老弱幼少、或健壯、或衰殘,都是神的創造,是照著神的形象而造的個體(創1:26-27)。
每個人都擁有高貴的特質,有理性、有情感、有意志、有靈魂、也有道德責任感,理應受到高度的尊重。生命不單是神賜與世人的禮物,每個人都有尊貴的身份,並得到神的託付要好好管理(詩8:4-6)。
絕不輕言放棄
對於社會常有爭議的話題,談論個人是否有權終止自己的生命?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不可殺人」(出20:13),殺人包括自殺及終止病者生命的行為。人不能自作主張,了結生命,也絕對不可以隨意結束他人的生命。《聖經》記載,神重視每個生命的價值(創2:7; 9:6),無論動機如何,也不能用錯誤的方法達成目的,因為這是擅取神掌管人類生命的權柄,扮演神的角色;因為只有神,才能把生命取去(來9:27)。
各地醫護人員治療重病患者時,對「放棄無效延續生命的治療」有特別的醫療指引,研究這個課題的學者也有不同的獨特見解。
香港院牧事工聯會總幹事羅杰才牧師曾在《時代論壇》中表示,病人若過份倚賴醫療儀器維生,這是對生命的磨折和不被尊重,對家人來說也是一種折磨1。
有學者提出在決定「放棄無效延續生命的治療」時,必須在合理的情況下,讓病人自然離世,而不是放棄醫療責任2 。亦有學者認為對那些患上不治之症、處於昏迷狀態的病人,無需藉醫療設施無止境地延長死亡過程,他們認為這是違反神所命定,自然的死亡過程3。
對基督徒來說,信主的人比一般人更能坦然面對死亡,因為他們知道死亡是歸回創造生命的主那裏,神早已為人預備天堂,讓人的靈魂死後歸回天上的家,得享永恆的生命和福樂。
我們要謙卑順服神賜與及收回生命的旨意,生命是神所賜的,是尊貴的、是上帝交給人託管的,惟有神才能收取生命。當人將生死大權從上帝的手中奪去,社會將變得混亂。人要維護生命,面對走在生命盡頭的人,我們理應竭盡所能,全心全意與他們同行,而不是遺棄。
(作者為城北華基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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