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一個年輕人的聚會裡,一位十來歲的女孩子坦誠地分享說,在她的學校裡,仍然保守貞潔的女孩子很少,她不斷受到同學的壓力,還不時帶著諷刺性的口吻,鼓勵她快點失去貞節,好像這才正式離開孩童階段,踏入成年人的花花世界!

在今天的教會裡,下列流傳的想法已經十分普遍:

「一紙婚書,算不得甚麼?有愛,又何必需要它?我們都真心相愛,一起生活,即使沒有結婚,比沒有愛的婚姻更好!」

「人人都希望找到真愛,若在婚前嘗試一起生活,可以確保是貨真價實!若不嘗試,又怎知雙方是否適合對方呢?」

 

「我們都是基督徒,我們都真心相愛,在婚前就有了性關係,為了節省開支,住在一起,我們已計劃將來會結婚,只是時機還未成已。我們並沒有傷害任何人,為甚麼教會要干涉我們的私人生活?」

「教會應與時並進,不能一成不變。八十年代初期,一位加拿大主流宗派的牧師在電視上公然地說:只要有愛,同居是好事。二十年後,這個宗派更加“與時並進”,積極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為甚麼華人教會不與時並進,仍然要堅持基督信仰理念?讓我們從《哥林多前書》6章9至20節看使徒保羅的教導。

一.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是罪,是神的國所不容的!

保羅開宗明義的說,“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不義”原文adikoi,可作“惡人”(wicked),其背景是舊約中與義人相對的“惡人”,是耶和華審判的對象。在這“不義”的人中,保羅提及“淫亂”與“姦淫”。“姦淫”是指已結婚的人有婚外性行為;而“淫亂”除了與娼妓苟合外,更包括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

保羅的立場十分清楚:他指出不義的人與神的國是對立,是不能相容的。他要信徒清楚作出生命的抉擇,因為當末日來到,神的國降臨,惡人是站立不住。換言之,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即淫亂與姦淫,都是屬於不義之列,與神的國不相容!

保羅明言,不要自欺,因為行不義的事,不是甚麼“與時並進”,也不是因為“沒有傷害任何人”而可以接受;因為這些行為都干犯主的律法,與神的聖潔的性情對立。

不但如此,對基督徒來說,淫亂的罪是與新生命的本質相違背。保羅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保羅在這裡用了三個詞語:洗淨,成聖,稱義。這不是說基督徒已經完全,乃是強調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本質是:潔淨的生命,分別為聖的生命,被稱為義的生命。既然我們在基督裡有了新的生命,又怎可以在性道德上走回以往的道路呢?又怎可以在淫亂中沾污自己,同流合污,再次陷於不義呢?

二.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保羅說:「人所犯的罪,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淫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dd tbln 6:18) 對保羅來說,淫行的罪對身體的影響,遠超過其他罪行,直接得罪自己的身體。這是甚麼意思?

《創世記》2章18至25節提及婚姻的起源,「那人(即亞當)獨居不好,神要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於是叫他沉睡,從那人肋骨中造了女人,把她帶到那人面前,那人看見女人,就說,這是我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可起名叫夏娃。於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體。」在這段經文中,有幾件值得注意的事:

女人雖然來自男人(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卻成了獨立的個體,與男人對等,然後,再從婚姻的關係中達至合一的新境界。

* “連合”英文翻譯為 “Hold Fast to”或“cleave to”,指一種持久的關係。

* 二人成為一體:男人女人兩個人,原本是獨立的個體,如今在新的關係中達至“一體”的境界;“一體”原文包括肉體關係,在《聖經》裡,這名詞用於男人和娼妓之關係;不過,從經文整體性來看,應包括二人全人身心靈的契合。

由此看來,雖然這裡沒有婚書、沒有婚宴,但婚姻制度的基礎已經建立,就是一男一女完全排他性,身心靈完全恆久契合,這不是與生俱來,乃是二人經過努力,學習委身、奉獻與捨己而達至的成果;這是神為婚姻定下的意義和目標。

在神的計劃裡,性必須在“一體”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和滿足,這也是神創造男女的身體構造背後的意思。在淫亂的行為裡,二人只有身體上交合,卻沒有婚姻關係那“一體”的結合,沒有委身,沒有捨己,這豈不違背身體起初神所立的旨意嗎?這不就是得罪自己的身體嗎?

為甚麼《聖經》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對婚前同居?

因為沒有婚姻“一體”的委身,性就失去它的基礎,失去它應有的家,失去持久的滿足。身體是交合了,但心和靈卻追不上,帶來心靈與身體的矛盾;結果是心靈的空洞與失落。這就是為什麼一夜情並不能叫人真正快樂,帶來持久的滿足。

二人身體已經投入,甚至一起居住,但內心卻仍有保留,這直接影響二人的信任,難怪婚前曾同居的伴侶在結婚後(與同居伴侶結婚),離婚率比婚前沒有同居的高出很多。

三.婚姻以外性行為是得罪基督的肢體,聖靈的殿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林前6:13-14)

在今天社會裡,傳媒和學校都不斷宣傳性好像身體的基本需要,如吃食物一樣,有需要就要去滿足,與道德沒有甚麼關連。保羅的看法卻完全不同。在「食物是為肚腹,肚腹為食物,但神叫這兩樣都廢壞」後,他沒有說:性為身體,身體為性。反之,他指出:「身子不為淫亂,乃是為主!」

這是甚麼意思呢?信徒與主聯合,我們的身體已不再屬於自己,乃是屬於主,所以「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若我們做出淫亂的行為,例如與妓女交合,就是與她成為一體。既然我們的身子已經屬於基督,又怎可以讓身子做基督不喜悅的事呢?

不但如此,淫亂更干犯主的身體,聖靈的殿:「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19)

淫行不但得罪自己的身體,更得罪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保羅用「聖靈的殿」時,他是想到聖殿是榮耀的、尊貴的、聖潔的,因為那裡有神同在。同樣,我們也是尊貴的,因為藉著基督的死,我們是基督重價買回來,如今有從神來的聖靈住在裡頭!我們應該自愛自重,逃避淫亂的罪,不得罪神;反之,更要積極地在身上榮耀神!

為甚麼教會要反對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為甚麼仍要持守被人認為過時的觀念呢?因為我們不要得罪神!不能得罪神所賜給我們的身體,不能得罪基督的肢體和聖靈的殿!

(作者為北約堂主任牧師)

Last modified on 週一, 19 十一月 20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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