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節省金錢,男女朋友出外旅行,應否同睡一房

我多次遇到同一個情況:一對約會多時的年青男女,平日忙於工作、社交活動及教會事奉,經濟開始獨立,雙方都認為應該是時候好好享受渡假的時光。問題是:兩人結伴同遊,要如何住宿呢?應否同睡一房?這樣做合宜嗎?有罪嗎?如果共處一室,沒有性行為又如何呢?

作為年青人的牧者,我經常被問及這些問題,我都給予同樣的回答:夫婦共用的床及房間,只可留待已婚夫婦享用。婚姻是夫婦二人專有、永久的承諾,是聖潔及獨特的親密關係(弗5:22-33)。因此,我們不可輕看這一生之約。倘若你倆在靈命、情感、經濟上並未合一;那麼,你們就不應在肉體上結合。

這就是說,如果你倆仍未結婚,就絕對不適宜同睡一房。就算你們能夠克制自己,避免有性行為或分床而睡,也不要二人共睡一房,因為這是持守純潔的問題。試想:你是否讓一個男人睡在你女朋友或妻子身旁?當然不會!不論別人怎樣自圓其說,為此辯護,基督徒也要堅持這是不恰當的行為。這正好是我要提出的論點:問題不單在於怎樣才算是身體接觸的界限,更重要的是,共睡一房的表現,反映你倆對婚姻的委身態度。

未婚而共睡一房,你倆企圖享受婚姻中的好處,這不但令上帝的名蒙羞,亦會損害你們將來長久的夫婦關係;其次,你們在婚前同睡一房的表現,會絆倒別人,特別是年青信徒。使徒保羅說: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9-13)

哥林多的信徒身處於多元主義、多種信仰的社會(有如現今北美社會),他們其中一個掙扎是在信主後,如何處理以往的宗教習俗。在保羅的時代,最大的爭議是:應否吃那獻給偶像的祭肉?一些慣常參予舊有宗教禮儀的人成為基督徒後,為了應否繼續吃這些祭肉而起爭論。有些信徒認為沒有問題,因為都不過是肉食而已;有信徒卻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不折不扣的「鬼肉」。保羅怎樣教導他們?他指出我們要將事情的重點,從自己轉移到別人身上。

西方教會要重新強調:我們是生活在一個「社群」中,當談及兩個人應否同睡一個房間這件事時,除了認定《聖經》否定這個行為外,你還要問自己:「這對我的朋友會有甚麼影響?」有甚麼事比我個人的自由更重要?那就是友情。試想:你的朋友、特別新信主的基督徒,對你的行為有何看法?你會怎樣解釋婚姻的聖潔和獨特之處?換句話說,神呼召我們為著他人的緣故,放棄個人自由。現今加拿大人面對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太高舉自己的權益,聲稱自己有權利去做某些事,就決意去做;只顧及自己的感受和益處,便決心不惜一切享受個人的權利。

朋友們,如果你打算與異姓好友結伴旅遊,不妨找多些朋友一起同往;女與女同房,男與男同房。這會解決所有行程上的安排問題,同時亦樹立基督徒戀人的美好榜樣,在基督教的原則上,彼此問責,亦能榮耀神。假若你找不到朋友同行,何不預訂青年宿舍,分房而睡。那麼,你們可以日間觀光,晚上安寢時,也深知自己做了正確的事。

讓我分享一個實例:最近我與一對已訂婚的戀人傾談,得悉他們將要在旅程中結伴同行。作為他們的牧師,我以電郵解釋《聖經》教導,請他們旅遊時分房而睡,直至兩個月後他們結婚為止。他們很快給我回信,感謝我為他們守望,為著神的尊榮,將來的婚姻生活,以及對教會群體的見證,他們願意付兩個房間的費用;為著堅守純潔的原則,甘願忍受不便。我真為他們感到驕傲!

婚姻是你在世上最重要的關係,不要因為婚前同床而損害這個關係。請務必劃清界線,維護自己的純潔,不論別人有何看法和做法,也要堅守原則。如果你能這樣做,我深信神會在多方面給你的婚姻帶來榮耀,遠超過你的所想所求──因為你先榮耀神!「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撒上2:30)

( 作者為城北華基主領牧師,英文堂堂主任)

* 繙譯:崔潘怡清

 

 

Last modified on 週二, 20 十一月 20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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