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將管教看為一種絕望,反之,那是一個鼓勵與忍耐的基礎。一般來說,施行管教那一刻總令人不快,但它卻給受教者帶來正面、有效的得益。神的管教是出於愛,祂責打和管教那些祂所愛的人(希12:10; 啟3:19)。我們可以在《聖經》中看見四種不同形式的管教:
第一種管教是用慈繩愛索(何11:4)。正如以色列轉向假神一樣,當孩子不理會父母的勸告和排斥他們的關愛時,父母的心情是多麼難過;那麼,身為父母應該對孩子執行管教,好讓孩子們學習正確的好行為,並保護他們遠離壞行為。
第二種管教模式是彼此負責。不論父母或孩子,最終都要向神負責,我們必須小心那些並不符合神管教標準的方式。在《阿摩司事》7章8節中,神使用 ”準繩” 作為標準,神根據自己所定的標準建造祂的子民,人們就按照這原則被量度何謂遠離神的公平和正直。
第三種模式在《聖經》中的描述是杖與竿。著名的《詩篇》23篇講述這杖與竿時,是我們人生磨難中的安慰,在舊約《聖經》中,例如出21:20, 撒下7:14, 伯9:34, 那個杖似是權威的象徵;在出21:19, 士6:21, 列下4:29, 那個竿就是幫助工具。這杖或竿都是權力和支持的預表,是管教的基礎。
最後一個《聖經》模式,可以在基督的身體中看見。其中的要義是和諧合一,但同時又是變化多端的意思。故此,父母必須明白,假若子女要各自發展獨特的個性,他們需要得到自由,並做個人的抉擇。
管教孩童的基本要素
James Dobson 博士列舉五大要點,說明父母必須明白管教之道:
1. 子女必須曉得尊敬父母:這個尊敬是子女學習尊重其他人的基礎,這包括學校守則、法紀,以及一起生活或工作的人。假若父母要子女接受正確的觀念,就必須在他們仍年幼時,已教導他們懂得尊敬的道理。尊重是雙方面的事,假若管教不是在威迫的情況下行使,孩童較容易接受父母的教訓;管教又必須在隱藏的地方進行,孩子們的自尊和被尊重的感受就得以強化。
2. 管教後的安慰:管教之後,與子女們有坦誠的交談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父母要向子女解釋為何要施行懲罰,並告訴他們下次應該如何避免。
3. 不要嚕囌地管教子女:好些時候,父母不明白只是大叫或嚕囌地阻止孩子的活動,對孩子來說一點也不可怕。嚕囌只帶來溝通,彼此建立真正的友誼,讓孩子明白責任所在。假如他們不遵守釐定的規則,就得不到任何權利。
4. 不要寵壞孩童:透過電視傳媒,以及成千上萬的廣告推銷,孩童們都有貪心的慾念。假若父母主動給子女豐厚的金錢,不斷滿足他們奢侈的要求,孩子們都永遠得不到滿足。現代的小孩需要經驗暫時的缺乏,不是隨便獲得任何東西,並深明物件的價值。
5. 避免過份的管束或溺愛:嚴厲的管束只會給孩子帶來恐懼、生活在壓力下;但放任自由的方式,則讓孩子認為自己是所有事情的中心。假若孩子遭受排斥或得不到愛,他的情緒將受到嚴重的傷害,但過份的溺愛,則導致太保護了。
以下是一些實際建議,協助父母與兒童工作者體會孩子的心情:
1. 孩子要做一些自己喜觀的事情時,並不希望受到任何的擾攘,故此不要打擾他們,只要耐心等候。
2. 要孩子們從某個活動,轉移到另一個活動時,要有充份的時間。
3. 鼓勵孩子和你一起合作,邀請他們一同購物、預備餐桌,告訴他們協助做這些事情的重要。
4. 讓孩子有選擇的權利,這不單給孩子有自由的權利,他更因學習自己有所思考和判斷。
5. 當面臨即將爆發的衝突時,不妨以幽默來化解。
6. 要常作鼓勵。鼓勵能消除失望,將反抗轉化為順服,並在其中建立自信和自我價值。
(作者為多倫多華基兒童事工牧師)
繙譯:亞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