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犯罪後禱告求神饒恕,如何印證祂已赦免我的罪?

答:神透過《聖經》有四方面印證,告訴我們犯罪後禱告求神饒恕,祂會應允禱告並且赦免我們的罪孽。

1.神即時的饒恕:「你是寬恕的上帝,你富有恩典憐憫;你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你沒有丟棄他們。」(尼9:17)神隨時樂意原諒我們,神跟人的饒恕不一樣,如果有人得 罪我們,向我們道歉,很多時候我們口頭上說原諒,其實心裡面仍然耿耿於懷,甚至認為得罪我們的人在某程度上要受到處罰才是公平,總以為對方罪有應得,受點教訓是理 所當然!然而,神對得罪祂的人有所不同,祂不要我們時常活在罪的內疚中,過著自責的生活;只要我們向神認罪悔改,祂就聽禱告,立即赦免我們所犯的罪。神不單原諒, 而且要我們感到被原諒的自由輕省,因為祂不想我們背著擔子過活。當人回轉向神認罪,神就立即饒恕我們。

2.神完全的饒恕:耶穌為罪人死,祂的寶血已經完全洗淨我們以前、今日、甚至將來的過犯。「從前,因為你們有罪,又是沒有法律的外邦人,但是上帝使你們跟基督一同再活過    來。他赦免了我們一切的過犯,取消了那對我們不利的罪債和它的束縛,把它釘在十字架上,毀掉了它。」(西2:13-14)人或許會翻舊賬,但神對祂所愛的人所犯的罪一筆        銷,神饒恕並且忘記我們的過犯,沒有時常提醒我們以前所犯的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不再記住他們的過犯。我是上主,我這樣宣佈了。」(耶31:34)神忘記、饒恕我們      所犯的錯,祂不會懷恨,更不會因為我們的錯而少愛我們!

3.神不斷的饒恕:人的罪性令我們接二連三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犯罪會帶來罪咎感,這種罪咎感覺需要不斷清除,如果等到不能再處理時就太遲了!雖然神知道我們的軟弱,明   白我們的掙扎,祂也知道我們悔改饒恕後再犯罪的事實。「如果我們向上帝認罪,他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所有的過犯。」(約壹1:9)神透過無條件,70   個七次不斷的饒恕,讓我們學習怎樣饒恕得罪我們的人。「祂始終能夠拯救那些藉著祂親近上帝的人;因為祂永遠活著,替他們求告上帝。」(來7:25)神的屬性告訴我們,祂   是憐憫、恩慈的主,祂應允無論我們多少次犯錯,求祂饒恕,祂都會無條件饒恕我們每次的認罪、悔改!

神無條件的饒恕:「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羅3:23-24)白白的稱義並不代表廉價,我們被主耶穌的寶血重價救贖。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祂成就了救恩,只要相信接受耶穌,我們就完全自由,不再作罪的奴隸,更不用做甚麼來換取神的饒恕。「你們是靠上帝的恩典、憑信心而得救的;這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行為,而是上帝的恩賜。既然不是靠行為,你們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弗2:8-9)

感謝神,我們不需要死纏難打求神寬恕,因為祂在我們認罪時,就立刻原諒我們;也不需要討價還價,或戰戰兢兢、步步為營過日子。那一刻認罪,神的愛就臨到,祂釋放我們,享受祂所賜的豐盛生命。

不過,基督徒行在神的旨意裡,就不要犯罪,因為人必承受罪所帶來的惡果。「邪惡的人要離棄邪惡的道路,犯罪的人要回心轉意。他們要轉向上主,好承受祂的憐憫;他們要歸向上帝,好蒙祂的寬赦。」(賽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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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到底要怎樣察究,才能明白神在我身上的旨意?

答:神對這個世界有一個全盤的計劃,神拯救世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是「照祂的美意」而成就。「完成了祂的旨意,又使我們知道祂已經決定要藉著基督去完成的奧祕。」(弗1:9)

神對祂拯救的人,會用特別的方法促成祂的旨意和計劃,這包括人看來是失敗和成功的事。至於神怎樣顯明祂的旨意,祂已將我們要作的事情大部份都記載在《聖經》裡,例如不可拜偶像、姦淫、偷盜等等;其他方面,《聖經》也有原則性引導我們作符合神心意的決定。神有時用一些事情引導我們的思想,以致我們貼近祂的心意,行在祂的旨意裡。神也許會用一些困難,以致我們經過考驗後更臻成熟。「因此,你們要喜樂,雖然現在因種種的試煉或許必須暫時受苦…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侯,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6-7)

神亦會藉著改變環境,使人內心受到影響而作出某種決定。然而,因著人的不完全及軟弱,對領受神的旨意常犯錯誤,為要避免這個偏差,就要時常親近神,有敏銳的屬靈洞察力。雖然我們仍然會犯錯,但神不會因為我們不完全就不再愛我們或使用我們。靠著聖靈的引導,我們才可以更加明白神的旨意。

「我要強調的是:你們要順從聖靈的引導,不要滿足自己本性的慾望。」(加5:16)基督徒遵行神的旨意是因為我們愛神,要討神喜悅:「凡接受我命令並且遵守的,就是愛我的人。愛我的,我父親必定愛他;我也愛他,並且向他顯現我自己。」(約14:21)「我們無論向祂求甚麼,祂都會賜給我們;因為我們遵從祂的命令,做祂所喜歡的事。」(約壹3:22)

我們遵行神的旨意,在基督再來時就不至於羞愧:「是的,孩子們,你們要活在祂的生命裡;這樣,在祂顯現、再來的日子,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用不著躲藏。」(約壹2:28)而且,來世可得到獎賞:「從今以後,有公義的華冠等著我,就是那以公義施行審判的主,在基督再來的日子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要賜給所有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8)這都是基督徒遵行神旨意最大的動力。

(作者為城北華基牧師

註:本文《聖經》經文部份採用 [現代中譯本]

 

 

Last modified on 週五, 13 十一月 202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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