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天使與魔鬼之間?天使與魔鬼的併合體?

一.人性的弔詭

我曾經看見柔情忘我的母親,照顧和保護著她孩子,讓我心中大受感動;但我也曾經看見歇斯底里的母親,用最惡毒的字眼痛罵瑟縮飲泣的孩子,又令我對人性失去了希望。

為甚麼人可以是這樣的矛盾?究竟人性是善良還是惡毒?

我們都曾經親眼看見、聽聞過,人可以如何的偉大、善良、高貴、令人感動;但同時,又不斷有事實告訴我
們,人竟然可以如此的卑鄙、醜惡、殘酷、猥瑣。

人性的善良高貴,隨處可見。從身邊的小事,就好像在小學班上,那位小朋友願意主動地走近新來的同學,告訴他老師教了甚麼功課;也看見那位本來收入豐裕、生活舒適的醫生,竟然走進窮鄉僻壤,為的是救助、服事那裡有需要的病人。

但是,我們同時看見人又可以是如何的卑鄙、醜惡,甚至殘酷得令我們打冷顫;卑鄙和自私的事實,隨處可

見。同樣在小學班裡,那位小朋友無論如何,也不願意借出自己的筆記,給學習有困難的同學。在歷史上,也有叫我們不能夠忘記的殘酷屠殺,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希特拉對猶太人的大量屠殺,或者上世紀70年代柬埔寨赤軍的兇殘殺戮。

你和我都知道,在我們的人性之中,善良和醜惡一直都是並存著的。你剛剛才為大眾的事務不惜犧牲自己的精力、時間,並且贏得大家的讚譽;但想不到一轉頭,在另一個場合、或甚至在親人身上,我們竟又顯得如此的自私!連多走一步、多花一點工夫都不願意。究竟是甚麼令我們成為天使?又是甚麼令我們成為魔鬼?如果人性是如此高貴、又是如此的醜惡,那有甚麼辦法讓我們為善去惡呢?

二.人性善、惡的兩個基礎

或者,我們看見人性善、惡並存的弔詭和矛盾,會對人性感到迷惘和悲觀。其實,不需要如此。讓我們首先確認兩個對人性積極而正面的肯定。

1.人有判斷善、惡的能力

縱然人表現如此的高貴,又如此的醜惡;然而,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人仍有判斷善、惡的能力,這種能力並沒有消失,也不會因此而被質疑。我從兩個角度去回答這種對道德善惡極端懷疑的觀點。

第一,有人會質疑說,人確實有道德判斷的表現,然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道德立場,這就表現了一種主
觀性,而且在標準上亦有一定程度的相對性。誠然,不同的人往往有稍為不同的道德標準。但是縱然如此,善(goodness)和惡(evil)的意識卻肯定在任何人的身上、或者任何民族之中存在。只要他是一個人,就必然具有對善、惡判斷的反應。

第二,或者,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的人會進一步質疑:縱然人必然有善與惡的判斷,但是道德標準只是很個人、很主觀的東西,並沒有共同和普遍性。

要回答這質疑,我們可以這樣想:如果一個人認為道德只不過是個人、主觀感情上的希望,而不是高於人與人之間更普遍的規範,那麼,他必然會碰上一種自相矛盾的情況。例如,有一個人在繁忙的火車站候車,列車終於到站,他發覺車上擠滿了很多人。車門開了,他卻無法擠進去。他看一看車廂,發現中間部份仍有很多空位,只不過大多數的乘客都堆塞在車門旁邊。他很自然會感到憤怒地問:「為甚麼乘客這麼自私,不走入車廂中間,要累及其他人,讓趕著上班的人遲到呢?」當他發出這種怨言和感覺憤怒時,其實自己就已經不自覺地反映了他所持守的信念,就是認為其他人也要遵守這規則。如果所謂道德標準只是純屬個人的事,他又何需憤怒呢?他根本就沒有資格人天使與魔鬼之間?天使與魔鬼的併合體?去審判其他人做錯事。我們不相信會有一個人,一生都沒有試過這樣以某一種自己預設的道德標準去批評、甚至審判其他人。只要他曾這樣做過,即或只有一次,就等於他默認道德的規範是有普遍性、有共同性的。

2.我們始終相信:人應該行善,不應該行惡

第二個對人性積極而正面的肯定是:無論如何,在道德信念(moral belief)上,我們始終是相信:人應該行善,而不是行惡。

「行善」,是指一個人採取了某些行為,令其他人(個人或群體)得到益處─從提供服務,到當他人身陷
困境中加以援手,甚至致力改進社會等。至於「行惡」,就剛剛相反,是指一個人採取了某些行為,令其他人(個人或群體)受到損害─從對他人語言或行動上的損害,到殘酷虐待,甚至集體屠殺等。

釐清了何謂「行善」和「行惡」後,我們就要提出一個正面和積極的肯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環顧周圍的人,甚至回顧人類文明的進程,我們都毋庸置疑地發現,大家在信念上(縱或不一定自覺得到),都預設了選取善行的優先性,肯定了人是應該行善而不是行惡的。

可能你會反駁:這個世上的人實在太壞了!人真的都是在信念上、相信人是應該行善而不是行惡的嗎?當我們聽見某些殘忍的罪案,或者看見某些很壞的惡行時,很自然會作出反應和評價:「為甚麼那個人會這樣的壞?」我們是發出帶著困惑的問號。因為這些醜惡的事情,是令我們驚訝的。然而,當我們聽見有人做了善行,卻不會發出困惑的疑問:「為甚麼人會這樣的好?」即是說,在我們不自覺的評述「為甚麼那個人會這樣的壞?」這發問的背後,是隱藏了一個預設的信念,就是「人是不應該壞而是應該好的」。

三.基督教也認同人是應該行善嗎?

《聖經》的觀點就以《羅馬書》作為一個舉例。第3章9-10節記載,無論是任何民族,「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在第6章,多次用了「罪的奴隸」的描述,去表達人在犯罪的事上無能為力、不由自主的狀態。到第7章14
節,乾脆就說:「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18-19,21, 23)

然後,接著在第24節作出了強烈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單從以上所引述的經文,似乎已經得到一個結論,就是:基督教的《聖經》指出,人性是全盤的邪惡,不能不犯罪!這是不是代表基督教就是與以上所說的觀點─人總是相信應該行善而非行惡─對立呢?

其實不是!

如果我們從高一個層次的「超越反省」方法,去探索我們剛才引用的經文,就會發現:縱然《羅馬書》7章多次明確地指出我們無能力去行善的掙扎,但我們要再追問的是:那為甚麼他會有、要有這樣的掙扎呢?如果一個人已經是全然的邪惡,那麼,他行惡是不用掙扎的呀!如果他有掙扎,就已經反映了他本意是不想犯罪的,只是無可奈何而已。即是說,他仍沒例外地擁有那種不想犯罪,善的意識及道德信念。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剛才引述《聖經》那似乎是相當悲觀的描述,卻正正反映我們上文一直所述的事實:《聖經》的作者肯定知道、也能分辨何謂「善」、何謂「惡」,而且他就是因為不想行惡,所以才有掙扎。他的苦,正表達出他有一種願意行善的嚮往。

有關基督教「原罪論」,我們將在本書稍後再作進一步的探討。但在這裡,我們可以先作一個初步的總結,就是:縱然基督教一直予人一種對人性徹底悲觀,相信「人生本惡」的印象,但我們要指出:當基督教深刻地探討人的惡的同時,她其實在道德信念的層次上,仍然已經假定了人是應該行善,而不是應該行惡的。這道德信念的立場,在基督教來說,也是毋庸置疑的。

(作者為差傳年會 “粵語差傳之夜” 講員,城北堂顧問教牧。)

*蒙允撮錄自《成聖、成仙、成佛、成人》,溫偉耀著,明風出版。
第一部:人,P.3-20。

Last modified on 週一, 19 十一月 20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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