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遵守基督的大誡命 (腓1:3-5; 參太22:35-40; 約13:34-35)
原文「同心合意」就是夥伴、團契、相交的意思。愛神愛人,相愛合一是我們要遵守的大誡命。有相愛的精神比工作效率的高低更為重要,因為相愛是一切事工發展的基礎。如果教會領袖與弟兄姊妹不能相愛合一,也就不能培育門徒,因為導師愛門徒,才能毫無保留地培訓門徒,才能尊敬忠誠地學習。
II. 實行基督的大使命 (腓1:5; 參太28:19-20; 創1:26-28)
要「興旺福音」就必須遵行基督的大使命。馬太福音28章19至20節說明大使命最主要的動詞是「培訓門徒」,其他「去」、「施洗」與「教訓」,都是形容培訓門徒的步驟,是連綿不斷的培訓。有宣教學者將創世記1章26-28節稱為舊約的大使命,是一代生一代,連綿不絕,遍滿全地。一個基督徒帶領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一位主日學教師培育另一位教師;一位執事產生另一位執事;一位牧師培訓另一位牧師;一個小組和團契生出另一個小組和團契;而一間堂會產生另一間堂會,就能促進教會的增長植堂;一個國家的教會產生另一個國家的教會,這就促進普世差傳,這一切都是實行基督大使命的美好結果。
III. 活出基督的大生命 (腓1:6; 參約10:10; 弗4:11-13)
「動了善工」,塑造生命。華人教會不應以增長植堂,人數眾多為滿足,更要注重靈命的塑造與成長,「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1:6)。當我們接受基督的生命,基督就在我們生命中動了善工,有時基督徒的生命仍有許多弱點和瑕疵,好像一個塑造者開始動工而未完工一樣,但是我們的人生要不斷追求靈命的成長,接受不同的挑戰,一直要到見主面才可算是完工。
既然如此,讓我們謙卑追求,自我反省,好讓我們生命成長,教會興旺!